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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来源: 时间: 2010-07-21 09:34:00

重庆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关于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0511日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大会主席团交付我委审议的议案共14件。在办理中, 我委及时召开对口联系市级部门负责人会议专题布置,为确保办理质量,在广泛征求市环保局、市交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市政委、市城乡建委、市移民局等市级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还邀请了议案领衔代表赴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等协办单位当面沟通,听取办理意见。2010423日,重庆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召开了第14次全体会议,对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0031号、第0092号、第0108号、第0114号、第0117号、第0128号、第0143号、第0157号、第0160号、第0161号、第0182号、第0183号、第0188号和第0190号等14件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制定《开县汉丰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第0031号)的审议意见

 

 何宗钦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开县汉丰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第0031号)议案称:汉丰湖流域汇水面积约3198.6平方公里,占开县国土面积的80.57%,目前该湖水质不同程度受到污染,主要以城镇生活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为主,同时存在湖底污染及调节坝下游回灌污染。开县县委、县政府将汉丰湖作为全县人民生存发展的“生命之湖”进行保护和管理,县人大常委会于2009826日,通过了《关于加强汉丰湖保护与管理的决定》,同年124日,县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汉丰湖保护的通告》,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汉丰湖水质维持在Ⅲ类水质标准以上。为依法加强汉丰湖管理,确保水质不受污染,为此,何宗钦等代表提出制定条例。

 我委审议认为,国家和我市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立法工作。国家先后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一批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市结合重庆实际,制定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和《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还针对餐饮行业含油废水废渣管理、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等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此,目前再单独制定《开县汉丰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暂无必要。委员会建议在我市正修订的《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认真吸纳议案所提的内容,抓紧开展调研论证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体系。

 

 二、关于制定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法规(第0092号)和关于制定《重庆市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第0108号)的审议意见

 

 陈国华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法规的议案(第0092号)和陈一化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重庆市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第0108号)的议案,我委决定合并审议。

 我委审议认为,直辖以来,我市的交通事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截止2009年底,我市公路总里程已达到11万公里,其中农村公路(含县道、乡道、村道)总里程达到99400公里,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便群众出行、加强城乡交流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无论是2004年修正后的《公路法》,还是我市的《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都没有明确界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问题,直接影响农村公路正常使用、行车安全和长远发展。因此,制定一部地方公路管理法规是有必要的。目前,国务院正在制定《公路保护条例》,我市已着手公路管理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准备工作,待国务院《公路保护条例》公布后,我委将会同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政府主管部门加快立法步伐,争取使我市公路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早日出台。

 

 三、关于制定《重庆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0114号)和关于制定《重庆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条例》(第0182号)的审议意见

 

 陈一化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重庆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0114号)和曾照芳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重庆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条例》(第0182号)的议案,我委决定合并审议。审议认为,保障性住房事关民生,我市高度重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先后建立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农民工公寓等五种住房保障方式,截止2009年底全市共有55.7万户家庭享受了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国家和我市对保障性住房立法高度重视,20078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已于2008年将《基本住房保障法》列入立法计划,现已形成了征求意见稿,正在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已将住房保障立法列入2008-2012年地方立法五年规划,市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117号令)、《重庆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渝府发〔200220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07136号)等规范性文件。今年我市大规模启动公共租赁房建设后,市政府已经起草了《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现正在进一步论证中,即将发布施行。我委将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基本住房保障法》进展情况,加紧开展地方立法调研和起草准备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关于制定《重庆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0117号)的审议意见

 

 陈一化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重庆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0117号)的议案,我委审议认为,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城市的“生命线”工程,该议案针对性很强,对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加快“五个重庆”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地下管线的管理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电力、通信、广播电视、防洪、国防、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市政设施等,由于地下管线物权分属多个部门,在现行体制下一个部门难以管理。城市道路因地下管线反复挖掘对交通、环境影响较大,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和长期反映的热点。为此,抓紧解决好这个问题,既得民心、顺民意,又有利于提升城市形象,强化城市管理。一是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向市政府建议,要求政府高度重视,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二是要在市人大常委会正审议的《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草案)》中,加大管线管理、规范的内容;三是政府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按政府2006年公布的《重庆市管理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改造,落实好管理工作;四是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比如组建专业管理公司或授权现有“八大投”某一家管理等;五是积极向上反映,争取上位法早日出台,同时在市政府支持下,着手我市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待时机成熟时尽快启动立法工作。

 

 五、关于制定《重庆市三峡水库管理条例》(第0128号)的审议意见

 

 唐波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重庆市三峡水库管理条例》(第0128号)的议案。我委认为,该议案非常切合三峡库区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三峡水库蓄水后,加强对三峡水库的管理,保障三峡水库的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库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摆在我市的一项十分紧迫的历史性任务,更是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三有一新”目标要求的重大政治任务。三峡库区人多地少矛盾突出、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水土流失严重,从立法上解决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建立相关制度十分紧迫。

 我市对三峡水库立法十分重视,在2009年、2010年全国“两会”上,我市代表团曾先后集体提出议案,要求加快三峡水库立法,引起国家重视。国务院有关部门已深入开展了对三峡水库立法的调研工作。我市人大常委会早在2005年已将《重庆市三峡水库管理条例》作为立法调研项目,从2006年至2010年连续5年列入了预备项目。我委将进一步加大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力度,加快立法步伐,争取早日提请常委会审议。

 

 六、关于制定《重庆市土地储备管理条例》(第0157号)的审议意见

 

 鲁磊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重庆市土地储备管理条例》(第0157号)的议案,我委审议认为,建立完善土地储备制度,有利于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我市的土地储备工作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目前,我市土地储备整治机构储备总量达到数十万亩。2002年出台了《重庆市国有土地储备整治管理办法》,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经验做法。2007年,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对土地储备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为我市开始土地储备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借鉴。市人大常委会已将《重庆市土地储备整治条例》列入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预备项目。市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形成了初稿,正在按计划大力推进,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快立法进度,争取及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七、关于制定《重庆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0160号)的审议意见

 

 鲁磊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重庆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0160号)议案,我委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我市对轨道交通立法工作十分重视,从2008年开始,着手进行轨道交通立法调研,轨道交通立法已列入我市人大常委会2008-2012年地方立法规划, 2009年《重庆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被市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预备项目,2010年被列入审议项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安排,该条例拟于201011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议案从条例的框架结构到具体内容,都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我委将会同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抓紧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按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在条例的起草过程中认真吸纳议案所提出的具体内容,争取使法规草案内容更加完善、更加符合我市实际。

 

 八、关于修订《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0161号)的审议意见

 鲁磊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0161号)的议案,我委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15月市人大常委会修订以来,对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稳定安全形势,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安全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难以解决,需要及时修订《条例》。特别是20028月国务院重新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后,国家又颁布或修订了相关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条例》也需要与之相衔接,并尽量体现地方特色。

 我市对《条例》修订工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将修订《条例》纳入2008-2012年地方立法规划,我市于2008年即启动了《条例》修订的调研、论证工作,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班子,先后到涪陵、合川等地实地调研。2009年市政府主管部门专门召开了《条例》修订工作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已将修订《条例》作为2010年预备项目。目前,《条例》修订工作正有序推进,鲁磊等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建议内容,我们认为针对性极强,参考价值较高,将在《条例》修订中认真研究、吸纳。

 

 九、关于制定《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监管条例》(第0183号)和关于制定《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监管条例》(第0190号)的审议意见

 

 曾照芳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监管条例》(第0183号)和曾照芳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监管条例》(第0190号),我委决定合并审议。审议认为,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从1995年建立以来,逐步形成了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的运作体系和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模式,公积金管理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管理体制逐渐理顺。按照“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原则,全市所有区县管理机构全部移交市级统一管理。二是公积金使用效率较高。截止2009年底,全市累计归集351.19亿元,提取174.20,亿元,发放个人贷款148.01亿元,资金使用率达91.75%;三是公积金管理日趋规范。我市建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委员的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并将公积金监管纳入市领导和市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责任制范畴,将管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并推行了公积金管理廉政监督员制度。国务院199943日发布施行、2002324日修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最基本的行政法规。市人大常委会已于2005年、2006年将公积金管理地方立法纳入调研计划,鉴于目前国务院正在调研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我委建议我市的地方立法工作,待国务院《条例》修订出台后再进行。

 

 十、关于修订《重庆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第0188号)的审议意见

 

 曾照芳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重庆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第0188号)的议案。我委审议认为,该议案十分必要和及时。

 《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自199771日实施以来,不少规定已经不适应现在的新情况,特别是议案中提到的二次供水问题十分突出,群众反映强烈,《条例》应该及时修改完善,其提出的解决意见我们也赞同。市人大常委会对修订该条例的工作十分重视,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08-2012年立法规划和2010年立法预备项目。我委将会同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与市政府有关部门一道,在条例的起草论证工作中认真吸纳议案提出的具体内容,并加大力度,争取使条例草案早日成熟,及时提请常委会审议。

 

 十一、关于制定《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第0143号)的审议意见

 

 鲁磊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第0143号)的议案,我委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是切合实际的。《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草案)已经2010315日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我委在议案办理过程中,会同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和市政府主管部门已充分吸纳议案提出的具体内容。我委将积极配合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继续搞好该条例(草案)审议后的有关工作,争取条例早日出台。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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