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体现在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7月2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光国在分组审议《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时,语重心长地表示: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已经让人痛心,如果在接受教育时就读学校还被有意识分开,那可能是对未成年人心灵的一种潜在伤害。
《条例(草案)》规定,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力管教或管教无效的,可以由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所在学校申请,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送专门学校接受教育或矫治。
法律上称为专门学校,平常所见的就是工读学校。陈光国主任回忆,去年6月1日,他去过沙坪坝两所工读学校,一所叫沙坪坝区工读学校,另外一所叫沙坪坝区红槽房中学。“一走进学校,我就深深感受到孩子们身上那种自卑、压抑的气氛。”
未成年人身体、心理发育可塑性很强,在这种自卑、压抑氛围里成长,孩子身心发育容易受到不良影响。陈光国主任说,为什么不可以把工读学校改一个名字呢?使其与其他普通学校没有明显区别。否则孩子十几岁时就会感觉到,自己被人为划分为二类、三类学生。
《条例(草案)》还规定,未成年学生被送到专门学校后,原就读学校应当为其保留学籍,其专门学校学习经历不记入个人档案。专门学校学生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普通学校学生享受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参军呢?”陈光国主任提出,参军的权利呢?参军是青年人的权利,能不能通过审查等,则是其他的条件,与权利本身无关。
陈光国主任的审议发言引起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共鸣。
姚代云委员说,这是一个问题,工读学校的提法值得商榷,换一个普通校名的形式可以认真研究。他认为,这些孩子本来心理就相对脆弱,采取的形式则更需要注意。“比较而言,同一个年龄段的孩子更有语言,也更容易获得其他人赞同、信服。”他还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上,应注重加强对优秀学生典型的树立,让孩子们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少年时代很大程度上奠定着人生发展的基础。”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也发表了不同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雅棠还建议,未成年人成长最大辅助者是父母,当前一些父母因为各类压力较大,对孩子管理、监护不力,甚至出现殴打、折磨孩子的情况。在西方国家有一种邻里举报制度,我们应该学习、借鉴,父母也可以通过互相监督,促进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记者 刘金川 实习记者 杨平
《公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