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人民大厦常委会会议厅举行专题法制讲座。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光国、副主任余远牧、陈雅棠、胡健康、王洪华、郑洪、卢晓钟和秘书长艾智泉参加讲座。
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在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今年就是2010年,那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了吗?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何意义和价值?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其内容和特征是什么?就这些人大工作者和法制工作者所关注和思考的问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陈斯喜应邀做出回答。
陈斯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几个问题》为题,高屋建瓴、深入浅出,深刻阐述了建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全面回顾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构过程,生动讲述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特征,尤其是从立法实践的角度,精辟分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注意处理好的4个关系和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需要把握好的6个关系。
主持法制讲座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雅棠表示,陈斯喜副主任委员精彩的演讲,对于我们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做好有关法治工作,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记者 杨波)
《公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