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道停车点的经营管理者应当设置一个公示牌,上面明示收费范围、区域、收费标准和审批许可、单位等。”7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公开这些内容,利于停车人明白消费。
增设占道停车点管理规范
在二审中,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老百姓对占道停车管理现状意见很大,占道停车点设置权限、管理主体、停车收费标准等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热点,也影响着城市形象。后经市人大法制委审议认为,根据城市欠缺9万个车位的现实需要,允许占用城市道路设置临时停车点确有必要,但考虑到我市特殊地形,设置也必须受到严格限制,以确保便民利民,利于加强城市综合管理。
为此,《条例(草案)》中增加了“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置临时占道停车点、会同公安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设置方案、临时占道停车点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遵守的服务规范、车辆停放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实行差别收费标准”等内容,同时配置相应规则。
对临时占道停车点的经营管理者,草案规定服务规范:工作人员佩戴服务标识,持证上岗;
在临时占道停车点划设明显的车位标志,配备必要的照明设施,做好车辆的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及保管工作;
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使用税务统一发票,将停车种类、收费时间、收费方式、监督电话等事项在临时占道停车点的显著位置予以公告;
不得擅自变更占道位置、扩大占用面积或改变用途。临时占道停车点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井盖丢失行人受伤主管部门先担责
“草案规定这些服务规范很重要,但最重要的还有明示收费范围、标准等。”吴卫国委员对违反相关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提出建议,认为与条例其他罚则相比,按照过罚相当的标准,有些高了。
陈雅棠副主任赞同此观点,“井盖丢失可不是小问题,可能出现行人受伤情形。”陈雅棠副主任建议,要有给受害人的赔偿制度。老百姓出了问题,找企业、找社会单位肯定是扯皮的事,既然有相应的主管部门,就应该是责任单位,先行承担相关责任,然后再由主管部门找相关单位进行赔偿。
记者 刘金川 实习记者 杨平
《公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