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君宏)耕地,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也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18亿亩耕地红线”已经深入人心,但是,我国耕地质量的保护却不容乐观,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我国耕地质量等别总体偏低,近六成的耕地低于平均等别,生产能力大于亩产一千公斤的优质耕地仅占6%。
而在重庆,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问题同样正成为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隐患,立法保护耕地质量刻不容缓。
面临四大问题
2012年1月,在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龚举品在他向大会所提交的关于制定《重庆市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条例》的议案中说,经过调查发现,我市耕地质量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耕地严重酸化。近三年来,通过采集14万个耕地土壤分析测试,PH值小于5.0的酸性土占38%,比上个世纪80年代增加了近30个百分点。土壤酸化不仅导致肥力水平下降,宜种性变窄,农作物产量降低一成以上,更为严重的是酸性土壤使重金属提高,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耕地饱受侵蚀。由于目前没有肥料管理相关的规定,城镇生活垃圾、工业废渣、废弃物等不经过处理直接进入土壤,导致我市耕地土壤有害重金属增高。
土壤肥力下降。因农户重用轻养,不合理施肥等,导致耕地可耕性变差,养份失衡,肥力下降。
耕地占补失衡。我市耕地从1998年3821.4万亩减少到2008年的3353.9万亩,十年间各类建设占用耕地135.5万亩,耕地占补平衡不能实现耕地质量与综合生产能力平衡。
法律法规缺位
据了解,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耕地质量保护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表明全市中低产田占耕地总面积的71%,比重仍然较大;旱地资源量的90%以上均为6度以上的坡耕地,水土流失严重,全市25%的坡耕地土层厚度不足30厘米;耕地受洪涝灾害毁损严重,全市2004年至2009年平均每年因灾毁而不可复垦的耕地为1万多亩,到2009年全市耕地仅有30%能够有效灌溉,农田基础设施损失较大,抗灾能力差;再有土壤污染严重,土壤肥力下降,土壤退化严重,土壤养分比例失调,非均衡化加剧。
分析耕地质量存在的问题,龚举品代表认为“主要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难以形成稳定的长效机制,在职能细化上存在很多单个部门不能解决的难题”。
耕地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缺失,耕地资源作为珍贵的国土资源没有专门的法律,只是在《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作了原则性规定,没有明确界定耕地质量涉及的具体内容,破坏耕地质量追究什么责任、具体处罚条款等。
耕地质量管理难以到位,没有相应明确的法律法规细化耕地质量管理的职责范围,部门分工,市级和区县农业部门基本没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工作。
立法保护刻不容缓
龚举品代表认为,耕地质量保护形势不容乐观,立法保护耕地质量刻不容缓,在没有上位法的情况下,要尽快启动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地方立法程序。
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耕地质量的立法调研,为《重庆市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的出台,奠定了坚实基础,启动制定《重庆市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条例》条件成熟。
龚举品代表建议,制定《重庆市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条例》需要明确监管主体,由市农业主管部门监督、执法,对耕地使用者提出具体要求。如对破坏耕地耕作层、田间基础设施等行为;向耕地排放有毒有害工业、生活废水和未经处理的养殖小区的畜禽粪便或者占用耕地倾倒、堆放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废料及废渣等固体废弃物的现象;直接施入耕地的肥料、灌溉用水、污泥、粉煤灰及城乡生活垃圾的有关标准。在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土改良、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灾毁耕地恢复、退化和污染耕地修复、沃土工程等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中,要赋予农业技术部门(土肥部门)相应的权限。各级农业部门要协调、配合;在项目立项前、实施中、竣工验收中,农业部门均应参与。
来源:《公民报》2012年第8期
责任编辑 余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