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将开展"民生大事助推行动"
陈光国主持召开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主任会议
昨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主任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光国主持会议。会议听取了关于《中共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做好当前民生工作的决定>的意见》的通报,陈光国表示,要充实"代表行动"的内涵,组织开展"民生大事助推行动",指导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参与到十大民生工程建设当中,确保"代表行动"捐赠的款物,全数用在路、桥、树、医、教等民生问题上。
分解《决定》工作任务72项,件件抓落实
"市委《决定》工作目标,人大工作的具体任务,牵头领导、牵头单位、完成时限......"在市人大贯彻落实《决定》工作任务分解表上,"建设3000万平方米公租房,解决50多万户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这第一件大事,被分解成8项具体任务,如制定住房保障条例,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报告,调研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等,并确定牵头领导和单位,规定完成时限。
《决定》提出的10件民生大事,经过全面分解,细化为72项工作任务,需在本届人大任期内完成。其中已列入5年立法规划的项目22项,今年的工作计划28项,新增22项。仅今年下半年,就要做好《食品安全条例》、《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的制定工作,完成《重庆市义务教育实施条例》、《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的修订工作。
陈光国说,市委推动解决民生问题的大政方针已定,关键在落实,72项工作均要落实到人,各专工委要统筹兼顾,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办公厅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件件抓落实,事事见成效。
十大民生工作完成情况,需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人大要结合自身制度优势,发挥助推民生大事的作用。陈光国指出,要加强监督工作,保障和促进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在本届人大任期内,对涉及十大民生的问题,常委会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以上的执法检查、听取专项报告或专项视察活动。
陈光国说,对市政府十大民生工作的完成情况,督促其每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对涉及民生问题的重大项目和决策,要加强监督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其公开透明。
优先确保民生立法,建立长效机制
在立法层面,陈光国表示,在抓好经济等领域立法的同时,适时调整立法计划,突出抓好住房、就业、医疗、环保、学校安全等民生方面的立法,通过制度性安排,把市委的主张转变成为全市各族人民的共同行动。
陈光国指出,在立法中,凡直接涉及民生问题的法规,要优先开展立项论证、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和审议工作。在本届人大任期内,重点制定好《重庆市学校安全条例》、《重庆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重庆市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做好修订《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的工作。
会议还听取了市委组织部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汇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汇报;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关于《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修订草案)》、《重庆市人民代表工作先进单位表彰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和关于评选2010年市人大代表工作先进单位方案的汇报;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举行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补充事项的汇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雅棠、胡健康、王洪华、卢晓钟,秘书长艾智泉等参加会议。
(记者 何清平 实习生 孙寒敏)
《重庆日报》201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