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的综合性或专题性的调查研究。 二、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理论研究,总结人大工作经验。 三、起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四、起草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调研工作计划并承办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五、起草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综合性的重要讲话和研讨文章。 六、指导和联系区县(自治县、市)人大常委的调研工作。 七、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八、管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图书资料室。 九、编辑法规选编、参阅资料和有关调研成果。 十、受主任会议委托,办理有关地方立法的工作。 十一、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设综合处和调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