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沪渝交流人大工作
5月17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在上海举行。北京、天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刘胜玉、陈光国出席座谈会并交流工作经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主持会议并作交流发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会见了与会人员。
加强立法工作和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是本次会议的两个主题。
北京人大介绍了新形势下北京市地方立法工作情况,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必须坚持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增强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政府在地方性法规制定中的基础作用,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各层面的全面协调。北京人大还建议,对于有着共同立法需求的一些法规起草,四直辖市可以开展共同研究和磋商。
天津人大在探讨加强地方立法工作需研究解决的问题时提出,要进一步强化立法基础性工作,就要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主动开展调查研究,选准地方立法的切入点;充分利用新建成的人大代表进修学校,增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立法、监督职责的本领;充分利用好地方立法研究所,加强对地方立法基础性、前沿性问题的研究,为常委会立法储备知识、储备项目。
重庆人大交流了代表工作中的一些创新做法:围绕“五个重庆”建设,今年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以视察促进、检查监督、调研献策、参与贡献为重点的“代表行动”,并将“固化于制”、“外化于行”,把这项活动长期坚持下去;大力推动“人大代表之家”建设,按照有场地、有标识、有设施、有制度和有经费的“五有”标准建设,并要求各级人大代表全部进“家”,形成联系网络体系。
上海人大在交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的工作体会时指出,必须深入抓好立法项目的论证工作,不断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同时积极发挥立法研究所的平台作用。要按照全国人大关于加强立法工作的要求,在市委的领导下,更好地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加强提高立法质量的相关制度建设,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实现市委“五个确保”的要求作出应有的贡献。
(摘自《解放日报》2010年05月18日 罗飞 王海燕 文)
《人大参阅》2010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