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六问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将在未来5年内设置专职委员!6月2日,深圳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华楠在做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透露了这一消息。李华楠表示,深圳市人大及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通过健全组织工作制度,设立常委会专职委员,增设必需的工作机构,提高议事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
一问:专职委员主要做些什么?进行立法调研、监督
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基本职能是立法、对重大事件进行决策、人事任免、监督等。北京市委党校选举与治理问题研究专家袁达毅指出,这些一般的常委会委员所履行的职能也是专职委员的职能,但是专职委员“要更能很好认识宪法,更能理解人大代表的职能。”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也指出,由于人大承担了立法的职能,所以专职委员的主要工作应该是进行立法调研、视察、监督、检查等工作。但是具体要做些什么时还取决于当地人大作用的发挥,“有的地方重视人大,人大能很好发挥作用,那么专职委员就有事情可以做,如果有的地方不重视人大,人大的作用无法发挥,那么就算是设了专职委员也可能是没有事情可以做。”蔡定剑说。
二问:哪些人比较适合来做专职委员?学识专业和实践经验丰富的敢言者
1998年和2000年,上海法学界专家孙潮和沈国明分别当选为当选为上海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袁达毅指出,从人大的职能来看,要更好地做一个专职委员,也为了更好发挥人大立法、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那么专职委员最好是一些具有扎实理论功底,也就是具备专业学识的人。同时,这个兼职委员又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地方的事务非常熟悉和全面了解,“最好在一些地方部门做过一些事,而且个人能力也不错。”同时,这些人是年富力强的,“能有精力真正做一些事。”袁达毅说。
蔡定剑则认为关键是这个委员敢说敢做。他说,从全国人大的经验来看,有的老干部工作经验丰富,而且敢于说话,敢做事,在工作中能起到很大的作用。而有的年轻的专职委员反而害怕影响以后的仕途,不敢说话,不能尽到一个专职委员的职责。
三问:专职委员将如何产生?依法选举,不能任命
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出了李连宁、何晔晖、信春鹰等10名年轻的专职委员,他们均是来自政府部门或者科研机构的司局级年轻干部。专职委员是由代表选举产生还是直接任命呢?袁达毅表示,专职委员首先必须是人大代表,那么其产生必须经过法律途径,“依法产生,决不能靠任命,而且必须体现民意。”
蔡定剑也表示,专职委员是由选举产生,而且根据人大“谁产生,对谁负责”的原则,专职委员需更好的履行其职责,“看其是不是真正对老百姓负责。”
四问:较兼职委员而言,专职委员有何优势?时间优势,有更多的时间调研
当李连宁、何晔晖等当选为专职委员后,他们的行政关系也调入人大常委会机关,成为名副其实的“专职委员”。什么是专职委员呢?蔡定剑认为,没有其他工作,只有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职务,并坐在人大常委会里办公的委员为专职委员。那么,与工作关系在其他部门的兼职委员相比,这些专职委员将“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进行人大调研的工作,向其他委员报告调研结果等。”袁达毅说,
袁达毅介绍,就立法而言,很多地方部门立法是相关行政部门调研起草,而常委会的调研工作由于没有时间,调研工作交给工作人员完成,这样“很容易导致地方立法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律化,”而专职委员在到处调研了之后,可以克服这方面的弊端。
而蔡定剑也表示,专职委员有时间的优势,有更多的时间去调研,通过调研获得更多的信息,很好履行自己监督的职能等。
五问:设立专职委员是否会有阻力?职能的发挥在于重视
目前,深圳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共有45名,均为兼职委员,设专职委员是否会有阻力呢?袁达毅坦言,应该没有什么阻力,关键在于各地的认可,“全国人大都已经设了专职委员了,路径一样,地方同样也可以设,尤其在一些改革超前的地方。”
“不会存在阻力。”蔡定剑如此表示。他认为,专职委员是否更好发挥人大的作用关键在于人大,以及政府是否重视,并且进行立法体制、会议制度、审议机制等方面的改革。他指出,从目前不少地方人大会议制度来看,人大会议3天开完,期间要审议和讨论的法律不少,“有的根本没有时间去听取专职委员调研的结果,专职委员工作的成果也无法传达给其他代表。”而且有的地方人大会议只是走一些过场,专职委员不能对会议审议的问题表达自己的意见等等,如此一来,专职委员形同空设,人大的作用也没有发挥出来。
六问:专职委员期满后如何晋升?“议员”到官员是个好的去向
2008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最后一次会议后,当年10名委员中的专职委员,除一名委员去世外,其他9人均获升副部级。如此看来,专职委员是否是委员晋升的好途径呢?
蔡定剑表示,在选举专职委员的时候,不能给委员有这种晋升的设想,不能把专职委员这一职务当作自己仕途晋升的跳板,何去何从还得看个人的才能和表现。
而袁达毅则表示,由于专职委员是一个专门的职务,因此,“必须解决好工作条件、工作待遇等问题。”他指出,专职委员不能作为安排、安置政府部门退职人员、不能安排人员的地方,应该选一些年富力强能干事的委员,这样,在其工作任期满后,能让这些有经验的人进入地方主要的政府部门工作,“落实一个比较好的去向。”而且袁达毅也认为,专职委员经历了在人大一段“议员”工作后,再到政府部门工作,其观念会更新,也会更有责任心。
(摘自《南方日报》2010年06月03日 向雨航 黄超 文)
《人大参阅》2010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