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子县是山西省长治市第一人口大县,经济发展快,社会矛盾处于凸显期,传统的社会管理机制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今年以来,长子县围绕“管理变服务,服务下基层”的工作思路,探索建立“管理改良+矛盾化解+服务下乡”的基层社会管理工作新机制,取得较好成效。
政事分开,建立“行政+民事”的农村社会管理二元结构。长子县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政事分开、民事民办的原则,在农村建立了民事管理委员会。民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支村两委推荐、村民代表选举群众公认的村民担任,主要承担矛盾排查调处、红白事服务、农经合同管理、建房规划管理四种以家户为单位的事务性工作。民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实行日常坐班制,工资以当地农村中等收入家庭平均水平为标准,由政府财政列支。民事管理委员会把风俗管理引进到社会管理中,通过服务群众,改良风俗,推进了乡村和谐文明建设。
本着“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长子县充分利用农村民事管理委员会这一载体,将公安、法院、工商、农经、国土、人社等27个部门的行政服务资源最大限度下沉到基层,各部门同民事管理委员会签订管理服务委托协议书,并指导培训民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相关业务知识,由民事管理委员会帮助村民代办户籍、车辆上户、大病救助等事项,积极协助执法部门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等工作,同时负责监督评价执法部门在基层的执法工作,切实将各职能部门的服务终端延伸至村,在行政服务方面达到了“小事(群众需要的服务)不出村”的目的。
道德重建,建立独立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之外的社会矛盾民间自我和解机制。针对农村传统的互帮互助、互谅互让的社会关系逐渐被弱化,传统道德观念逐步缺失的现状,长子县从实际出发,研究出台《县乡村三级矛盾联调实施办法》、 《关于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规定》、 《关于公调对接工作的若干规定》,加强县乡村民事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建设。一是在县乡两级设立民事纠纷调解委员会,选聘7-15名公道正派、擅长调解、有社会威望的群众为调解员,委员会设2-3名常务委员常驻县乡政府主持日常调解工作。二是在乡镇一级设立24小时公开接访电话,设置24小时来人来电受理室、疏导调处室、矛盾联调庭及民俗改良、建房管理、合同管理办公室,并配备调解流动车巡回调解。三是在法院和基层法庭设立诉调对接办公室和人民调解工作室。四是在公安局和基层派出所建立了公调对接办公室,建立了乡村民调员随110接处警联合调处、公安部门将适宜调解的一般治安案件移送乡村民调组织调处、公安部门邀请民调员进驻派出所联合调处等公调对接机制。五是在矛盾纠纷多发的行业部门成立了行业调解组织,形成了以民间调解为基础,法院、公安、民事调解、行业调解仲裁四位一体无缝隙对接机制。
整合资源,构建社会问题分析预警评估处置新平台。长子县依托县信访办公大楼,组建了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由综治办牵头整合信访、法院、公安、司法、民政、人社、国土、经信、工商、农经、档案、社会工作部等多部门合署办公,打造了“一站式服务、一条龙接待、一揽子解决”的集多种服务功能为一体的社会稳定指挥新平台。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接待服务功能。分设初访、重访、县领导接待室,公开电话、网上投诉受理室,政策法规查阅室和法律援助室。二是联合调解功能。分设心理疏导室、民事调解庭、听证室、涉法涉诉办、劳动仲裁办、合同仲裁办、企业改制办、行业调解办,现场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简易诉求。对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为群众出具书面办理承诺意见,由各办公室或中心协调职能部门与基层民事管理委员会对接后,主动上门实地解决,必要时县法院深入农村简易开庭为群众解决;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和普遍性问题,由联席会议决定领导包案或责成部门出台政策性处理规定。三是调查预判功能。设置督查室、研究室,逐案跟踪监督解决,定期通报,问责追究,确保群众诉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定期分析研判全县信访流量、维稳形势,专题调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预警不稳定信息,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向县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和建议。四是考核评价功能。由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科学设定对乡镇和基层单位的社会管理考核评价指标,实行预警动态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社会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和激励基层单位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做好群众工作。
(摘自《求是理论网》2011年11月29日 王传志 文)
《人大参阅》2011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