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人大常委会课题组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律师在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实践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近年来,江北区律师行业快速发展,截止2011年9月底,共有律师事务所93家,执业律师1021名。另外,还有7家基层法律服务所,20多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怎样利用好丰富的律师法律服务资源,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民主法治进程,江北区做了有益的实践与探索。
一、主要探索——政府主导所、社结对服务
利用律师资源,开展律师进社区活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在杭州、北京、上海、大连等城市有有益的尝试,采取的方式不尽相同,有的采取律师自发与社区联系的形式,有的采取聘请律师当社区法律顾问的形式,等等。江北区律师进社区工作主要采取政府主导律师事务所与社区(村)开展结对服务方式进行。2010年7月,区司法、民政部门共同制定了《江北区律师事务所同社区(村)开展结对服务工作方案》,正式拉开了政府主导的律师进社区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大幕。同年8月,全区71家律师事务所同71个社区、50个行政村签订了结对服务协议。据统计,自活动开展以来,全区律师共深入社区(村)开展法律宣传咨询228场次,参与律师893人次,帮助社区建立完善制度47项,调解纠纷430件次,解答法律咨询2673人次,代写法律文书78件次,发放各类宣传手册、资料、联系卡等4万余份。主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做到“管”、“联”、“干”有效衔接。为确保结对服务有效开展,江北区成立了区委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结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区司法局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指导活动开展。每个社区的综治专干就是律师进社区工作的联络员。每个律师事务所指派相对固定的律师或定期更换律师服务社区。这样,做到了政府有人“管事”、社区有人“联系”、律师事务所有人“干事”,建立起来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把活动落到了实处。
(二)做到“点”、“线”、“面”协调推进。区司法行政机关注重抓“点”、带“线”、促“面”,即:在“点”上树立律师事务所的典型;在“线”上发挥司法所的组织协调作用;在“面”上,根据工作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做到了“点”、“线”、“面”协调推进。一是典型带动。重庆雷力律师事务所同观音桥北国风光社区和郭家沱琏珠村结对后,随即成立了一支由律师组成的专业法律服务队伍,针对百姓最关心的问题编写《送法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普法手册》,定期走进社区、乡村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在社区公示律师事务所进社区法律服务内容,平时则利用电话、E-MIAL、QQ、短信等方式保持经常联系,随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二是协作联动。司法所是司法局设在各街镇的派出机构,在律师事务所同社区(村)结对服务活动中,积极协调律师事务所、社区(村)和相关单位,共同推动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实施所所对接,组织结对的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宣传,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维稳处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整体推动。2010年8月24日在大石坝石油社区召开区律师事务所同社区(村)结对服务推进大会,标志着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在我区全面展开。2011年9月16日江北区司法局向辖区各律师事务所、司法所印发《重庆市江北区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村)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深入开展。区司法局主动请区人大常委会视察或专题调研助推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
(三)做到“查”、“防”、“化”有机统一。通过律师进社区活动,组织引导律师以法律宣传员、法律咨询员和矛盾调解员的角色,深入基层和人民群众之中,排查矛盾纠纷、预防矛盾纠纷、化解矛盾纠纷,为建设和谐、法治社区提供有力的法律资源保障。一是开展社区接访,排查矛盾纠纷。江北区钧儒律师事务所与石马河街道新意境社区结对服务,事务所蒋律师到社区接访得知,位于升伟新意境小区14号楼的新村幼儿园分园,有百多名儿童在此园就读,每日早上和下午接、送小孩的家长较多。由于此段时间小区内偷盗情况比较严重,小区业主担心有不法分子利用家长接送小孩时间段混入小区内进行踩点,对新村幼儿园家长接送制度有很大的意见,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公司反映,强烈要求家长不能进入小区内接送幼儿园儿童。由于2010年福建南平男子砍杀儿童事件,全国加强对学校和幼儿园的安保措施,因新村幼儿园到小区大门处有一定的距离,幼儿园园长及家长担心幼儿的安全坚决不同意在小区外接送。蒋律师在接访过程中发现了这一矛盾,主动给石马河街道反映,并积极参与协调,最终达成每天由家长代表进入小区接送孩子的解决方案。二是利用专业解答,预防矛盾纠纷。2011年10月24日,寸滩街道兰溪社区李某手持法律咨询的便民服务卡找到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杨政律师咨询“其母亲将该房屋赠送给他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是不是需要征得其余子女的同意”的问题。杨律师根据《婚姻法》、《继承法》有关规定和该家庭的实际,作了解答。三是提供法律支撑,化解矛盾纠纷。2010年12月6日,江北区港城工业园区11号道路一下弯道处发生一起重型水泥罐车坠落于40米高堡坎下的东田二期工地,致使车上两人、工地现场4人当场死亡,另一名工人受轻微伤的特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重庆法霖律师事务所、重庆资州律师事务所分别派出2名资深律师参与事故的处理,为整个事故处理提供法律支撑,并随同工作组人员一道做死者亲属的工作,确保“12﹒6”特大交通事故得到妥善解决,受到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表扬;2011年,“4.30”中凯城市之光建筑工地民工欠薪案震惊全市,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江北区成立工作组处理此案,江北区司法局迅速指派3名律师参与案件处理,为清欠工作提供法律支撑,确保每位民工都拿到了自己应得的工资。
二、主要成效——构建政府、社区、律师共赢模式
就政府角度而言,创新了普法模式,推进了民主法治进程。通过一所一社区结对,将法律服务宣传常态化,打破了过去无固定时间、对象的服务模式,直接把法律送到老百姓手中,将法律宣传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有机结合在一起,实现对社区(村)法律服务的全覆盖,有效地解决民众的矛盾纠纷,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同时,通过结对服务活动,大量优秀的律师进入社区担当法律顾问,为重大事项出谋划策,避免因管理决策失误甚至决策违法而带来的不良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有效推动民主法治社区(村)建设。
就社区角度而言,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了社区和谐。法律是维系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规则,律师进社区潜移默化地增强了居民的法治观念,有利于树立法律信仰,解决信访不信法的问题,促进了社区和谐。律师坐镇社区,受益最大自然是社区居民。在大多数还用不上私人律师的时候,律师进社区活动让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在家门口就能找到贴心的帮助。
就律师角度而言,拓宽了履行职责和服务社会的途径,提升律师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形象。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艰巨而繁重。律师具有化解社会矛盾的岗位优势和专业素养,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律师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重庆雷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世云说:“律师进社区,从大的方面讲是我国民主法治化进程中的一次重要实践,从律师自身角度讲则是履行好律师使命的追求。社区居民们对律师送法活动很欢迎,对律师工作很尊重,表现出了较高的积极性。通过宣传、咨询、调解活动,拉近了社区居民和律师的距离,增强社区居民对律师职业的认同感,消除了一部分人对律师职业误解或不满”。
三、主要思考——完善实现共赢的长效机制
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从根本上讲是一种运用律师所掌握的专业、理论等知识和实践经验作引导、维权和疏导化解的工作。分析全国各地律师进社区的工作情况,虽然取得可喜的成效,但,由于机制没完善,有的地方存在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主体资格不合法、程序上参与不当;有的在人员、经费、场地、设施、时间等方面不能落实;有的出现推诿扯皮现象、矛盾纠纷调处机构上下、左右协调不力、效率低;有的信息不畅、交流不及时、群众来回奔波等。实践证明,缺乏机制的保证是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难以完全到位、不稳定、效果不理想的重要原因。因此,如何建立长效机制来保障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纳入依法、规范、有序的轨道,是一个值得继续实践和探索的问题。
一是突破瓶颈,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在调查中发现,当前以无偿服务为主、公益性的社区法律服务遭遇场地、资金、人才瓶颈问题。但,只要转变观念,高度重视发挥律师进社区所起的作用,这三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就场地而言,可以利用社区办公用房,采用一屋多用的形式,设置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在小区物管处、社区办公处公示法律服务的范围、联系电话、定期接待时间等内容,让群众知晓。同时,可以考虑挂“xxx社区律师工作室的牌子”以方便群众识别,有利于对律师进社区这项工作的宣传。就经费而言,建立健全律师从事公益性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采用政府购买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对社区律师及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参与信访、调解等公益性法律服务的律师,给予必要补贴,把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以公共服务供给的形式积极主动供给,以主动贴近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服务法治建设,服务社会管理。对刚进入法律服务市场的青年律师,通过发放办案补贴等保证其收入,让青年律师在一定时期内专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支持,为他们多角度、多层次接触社会创造机会,历练执业技能,更重要的是培养他们的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感。对于经费的发放,区司法行政机关可以考虑以奖代补的形式。就人才而言,可以从两方面作进一步探索:让为期一年实习期的实习律师(包括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到社区实习数月,为律师进社区活动提供人才资源保障;社区为高校法律专业学生提供见习平台,在结对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指导下,为社区提供法律服务。
二是整合内部资源,形成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联动机制。应该说,化解矛盾纠纷的责任主体不是律师,而是政府,开展律师进社区化解矛盾纠纷,仅是其中方式之一。因此,实现法律服务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资源的有效整台,形成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联动机制尤为必要。要逐步建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等共同参与的以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为主体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体系,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要积极引导结对服务社区的律师参加各街镇组建的人大代表为主体的人大代表社区法律服务队,积极探索人大代表与律师结合的社区普法教育新模式。
三是加强考核,完善律师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激励机制。区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实绩作为律师机构和律师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律师职业道德、执业能力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律师机构、律师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通过完善业绩定期考核机制,对律师的服务工作质量进行动态监测,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广大律师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热情,增强律师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 执笔:张发义)
《重庆人大调研》2011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