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4日~27日在市人民大厦举行。会议由常委会主任陈光国主持,副主任余远牧、陈雅棠、胡健康、王洪华、郑洪、卢晓钟,秘书长艾智泉和委员共61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供用电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重庆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重庆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关于“两翼”园区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农委关于《重庆市森林工程建设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人事任免议案的说明。会议对以上议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会议书面印发并分组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办理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傅纪成关于辞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报告。
会议对市人民政府“两翼”园区建设工作进行了评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人民政府“两翼”园区建设工作给予了肯定,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总体评价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合计为98.1%。
根据会议日程安排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经11月26日的会中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等十一项议案提请会议表决,原拟提请表决的《重庆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草案)》暂不提请表决。
会议以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电子表决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表决通过了决定免去文强的重庆市司法局局长职务,免去毛建平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批准撤销葛民生的涪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王代清的璧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表决通过了任命喻体金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决定任命林育均为重庆市司法局局长;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检察院的其他人事任免事项;表决通过了《傅纪成关于辞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报告》;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供用电条例(草案)》,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表决通过了《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条例(草案)》,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举行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办理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
会议各项议程结束后,陈光国主任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通过的《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突出了对用电人权益的保护,对于规范供用电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的《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条例》,对加强水域治安管理、维护水域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市“平安重庆”建设的又一个重要的法制保障。修订的《重庆市消防条例(修订案)》,对进一步完善我市消防制度、建设“平安重庆”,具有重要意义。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决定废止《重庆市公证条例》等四件法规和法规性决定。法规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做好法规实施的准备工作,并配合新闻单位加强法制宣传,使广大市民在知法的基础上守法、用法。
他强调,在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三次全会精神中,市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推动“两翼”园区建设工作。园区经济已越来越成为“两翼”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两翼”园区建设工作取得的成绩感到满意,同时也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意见。希望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继续努力,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按照国务院3号文件对“两翼”园区建设的要求,创新园区共建和资源共享机制,支持“两翼”特色工业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推进“一圈两翼”统筹协调发展。此外,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市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报告。认真研究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负责任地答复,是人大和“一府两院”的法定职责,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办理成效,让代表满意,让人民满意。
他要求,本次会议决定于2010年1月20日举行的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一是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要做好年度计划中尚未完成的工作,并在全面总结、认真查找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明年改进工作的措施。二是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县也要高度重视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的一些准备工作。要充分估计市人代会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形,早谋先动,共同把各项前期筹备工作做细、做实,确保人代会能够按期顺利召开并取得圆满成功。
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的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童小平、凌月明,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副院长唐信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敏;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专门委员会驻会的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政委、市卫生局、市园林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8名市人大代表。
24名公民旁听了本次会议。
全程请假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王志杰(中央党校学习)、王国富(生病住院)、吴云(境外出差)。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