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审议袁胜强等六十一位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现提请审议袁胜强等61位同志职务任免事项。
一、职务任命事项
提请任命:
袁胜强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桂红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 佳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邹小莉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揭成渝、吴道敏、胡郑英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宋 勇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喻志强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徐家清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徐 海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江善进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邓 凌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祝来新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员;
彭 超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胡智勇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周 鸿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审判员;
谭 卫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审判员;
陶旭东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瑞武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林道庆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张官禄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忠波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杨 勤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庹德胜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陈一川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
王立新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
罗 伟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杨光明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王伯文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冯海波、邓德荣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
李军、王渝军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翟 羽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魏 明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秀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方 山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免职事项
提请免去:
袁胜强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吴道敏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林道庆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官禄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孙忠波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杨 勤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庹德胜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陈一川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王立新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冯海波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邓德荣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李 军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渝军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姜卫国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王开源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韩 强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马朝龙、陈少学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郭昭银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罗邦伦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蒲 钢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 远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 彤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黄 虹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汤 伟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 燕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唐 艳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曾 毅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中庆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胡祖明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曹新志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建刚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袁华禄、李开学、崔虹、王险峰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院长:钱锋
2010年3月24日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