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1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李渝志为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陈祖德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陈远平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吴雯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仁辉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符虎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贺志伟、张红、冯兵、罗登文、彭英、孔繁树、张玥、王蓓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蒋文军、李杰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郑权、张清、汪维良、向昭常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免去
崔子廷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清秀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范奉斌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伍光田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三、撤销
黄爱国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公告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