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所立五法規成全國第一
本報訊(記者 屈弓)記者從正在召開的市二屆人大一次會議上獲悉,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從1997年6月成立以來,組織、起草、論証、審議並經常委會審議通過的法規中,有五個法規特別具有地方特色和前瞻性,成為全國第一。 村官海選真實意願 《重慶市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在全國同類地方立法中,率先將“不先確定候選人”的競選方式納入該條例予以規定。這個被村民稱為“海選”的規定,在2002年我市村委會換屆選舉中引起了強烈反響,是我市2600萬村民直接選舉當家人的真實意願得以實現。 職工權益條款完善 《重慶市職工權益保障條例》,是在全國同類地方立法中規定對職工權益的保障條款最完善、最有力、最具代表性的一個法規,使我市350多萬職工合法權益的保障有了公開的、統一的、直接的法律依據。 建立工會明確規定 《重慶市工會條例》,對不同經濟成分企事單位均應建立工會組織,工會職權和職責的確定,工會財產的保護,工會干部的政治、經濟待遇,工會與政府、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等作了明確的、突破性的規定。修正后的國家《工會法》大量借鑒和吸納了該條例的規定。 人事爭議首次立法 《重慶市人事爭議仲裁條例》,是全國第一個有關人事爭議的地方性法規,解決了人事爭議工作中長期存在的靠不完整的政策規定辦事、人事爭議當事人無救濟渠道的問題,為我市創造公平、競爭的人才環境提供了法律保障和依據。 司法監督首立法規 《重慶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司法案件監督條例》,是全國第一個對司法案件實施監督的地方性法規。重慶直轄后,將原僅適用於市人大常委會對市司法機關案件監督的范圍,擴大到區縣(市)人大常委會對同級司法機關案件的監督,並進一步完善了監督的原則、范圍、方式、程序、法律責任,增強了條例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行使申訴、控告、檢舉的權利進一步拓寬了渠道,也為區縣(市)人大常委會開展司法監督增加了工作手段和相應的法律依據。 2003年1月14日《重慶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