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交通建设 推进交通改革 促进交通快速健康发展
——访市交通委员会主任滕宏伟
记者:“畅通重庆”建设全面启动以来,市交通委员会主要作了哪些工作?
滕宏伟:我市于2008年11月,全面启动 “畅通重庆”建设。“畅通重庆”建设,是重庆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提升直辖市辐射带动力、促进我国东中西协调发展的战略举措,是重庆增强区位优势、打造内陆开放高地、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现实需求,是重庆千万民众冲破峡谷观念、加强对外往来、安全便捷出行的迫切期盼。在重庆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交通系统上下一心、众志成城,全面加快交通建设,推进交通改革,使全市交通继续保持了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是高速公路提速成网,“二环八射”即将全面形成。高速公路在建规模之大、通车里程之长前所未有。2008年以来,先后建成了重庆绕城、万州至云阳、忠县至石柱、南川至武隆、武隆至彭水至黔江等8个项目528公里高速公路;新开工了涪陵至丰都、丰都至石柱、涪陵至南川等6个项目337公里高速公路。2009年底,全市高速公路通车里程为1577公里;2010年底,全市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将近2000公里,基本建成“二环八射”骨架公路网,除城口、巫溪这两个最边远的县外,全市其他所有区县能在4小时内达到主城;新打通与湖北、湖南和四川等周边省的3个高速出口,高速公路出口通道总数达到10个,密度达到2.26公里/百平方公里、居西部第一。同时,启动了“一环两射一联”新的1000公里地方高速公路建设,到年底开工项目达11个、667公里。
二是干线公路提档升级,通行服务能力稳步提高。加快县与县之间的联网公路建设和改造,2008年以来,新建成地方干线公路1300公里,全市二级以上公路总里程达9588公里,等级公路所占比重达63.5%,所有区县之间、省际之间至少有一条高等级公路相连。以国家“燃油税”改革为契机,在西部地区率先取消了政府还贷性二级公路收费,179条共7570公里二级收费公路实现免费通行,大大降低了物流成本,有力助推了城乡互动和区域经济发展。
三是城乡交通一体化加快,农村交通面貌持续改善。将农村公路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2008年以来共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0000公里,新解决了244个乡镇通畅1393个行政村通达和931个通畅的问题。截止2009年底,全市农村公路乡镇通达率为100%、通畅率为97.8%,行政村通达率为96.2%、通畅率为51.7%。到2010年底,将新改建农村公路8000公里,使全市100%的乡镇实现通油路或水泥路,全市100%的乡镇将实现通油路或水泥路,100%的行政村将实现通公路。
四是航运中心加快建设,黄金水道效益有效发挥。重庆拥有长江、嘉陵江等重要航道,水运优势明显,在西部地区独一无二。2008年以来,重庆着眼于“建成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优势,大力发展内河水运。对嘉陵江、乌江、大宁河等航道进行开发整治;先后建成了寸滩集装箱港二期、万州江南、涪陵黄旗等一大批规模化、专业化、机械化码头;标准化、大型化船舶快速发展。截止2009年底,全市航道总里程达到4337公里,港口货物通过能力达到1.15亿吨、集装箱158万标箱、船舶运力397.5万载重吨。目前,重庆已成为长江干线南京以上最大的内河港口,重庆90%以上的外贸物资通过水路运输完成,周边省市中转量占货物吞吐总量的35%。
五是运输市场改革不断深入,市民出行更加方便快捷。2008年以来,大力改革主城公交营运体制,优化公交线网、运力和运输组织,对渝中半岛公交车实行分时段弹性调度,开行“大站快车”和公交专用车道,389辆“7字头”公交车退出营运;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规范经营秩序,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在主城新投放近3000辆出租汽车缓解“打的难”问题,严肃查处“黑车”和拒载、绕道、宰客等行为。目前,主城拥有公交车6400余辆,出租车10300余辆,较好保障了市民出行需求。加快城市换乘枢纽建设,建成了北碚综合换乘枢纽;四公里、两路换乘枢纽建设顺利推进。
记者:围绕人大评议,市交通委员会将做好哪些工作?
藤宏伟:根据市人大的安排部署,为切实搞好本次“畅通重庆”评议工作,我委将及时召开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专题研究接受人大评议工作,明确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方法步骤;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全面掌握人大评议“畅通重庆”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深刻领会本次评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务实的工作态度做好接受评议的各项工作。同时,充分利用报社、电视台、网站等各类媒体平台的作用,营造浓厚的评议工作氛围,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全体交通干部职工积极投身于人大评议活动中去,并逐条对照人大检查评议的内容,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边查边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查摆问题,认真剖析,查找根源,理清思路,及时整改。
记者 王志剑 贺东 任文君
《公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