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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工作
 
立法:服务大局 关注民生
来源: 时间: 2010-02-03 12:33:00

 人大发力,助推“五个重庆”

 重庆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上,“五个重庆”建设首次被响亮提出,成为重庆市加快发展新的战略决策。如今,“宜居重庆”、“畅通重庆”、“森林重庆”、“平安重庆”和“健康重庆”,业已深入人心,并成为重庆2009年热度最高的词汇之一。作为“五个重庆”建设的参与者与受益者,重庆人民正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在这条康庄大道上昂首阔步。

 和谐社会法治先行。要推动“五个重庆”建设不断前进,民主法治建设的“排头兵”——人大绝不能缺席。在过去的一年里,重庆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这股建设洪流中,围绕中心议大事,关注民生重实效,在立法工作、监督工作、代表工作、调研工作等方面积极创新,不断突破,有力助推了“五个重庆”建设。

 如火如荼进行的“五个重庆”建设,推动了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多方面的协调发展。在这一重要时期,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紧密围绕“五个重庆”开展地方立法,深刻体现了立法工作服务中心、关注民生的要求。

立法:服务大局 关注民生

 薄熙来书记说过,外地客商来渝他第一个拿出来介绍的便是,我们这里有部《促进开放条例》。比较官员本身而言,外国人尤为看重法治上的保障。对于致力于“世界是平的”的重庆来说,地方法规的有效保障便是吸引投资要素极为重要的一环。

 预计2009GDP占上6000亿元大关,增长率14.5%,一场肆虐全球的金融危机,托出一个“风景这边稍好”的“重庆模式”。正在如火如荼推进的“五个重庆”建设,正是“重庆模式”的具体实践。认真盘点2009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13件法规案,发现与“五个重庆”建设直接关联的法规便接近10部。

 立法保障“森林重庆”建设

 作为企业老总,在经济低潮期总是忙于自己的工作,但重庆市人大代表刘放硬是挤出5天时间参加了市人大、市政协“五个重庆”视察评估。“‘五个重庆’建设是重庆人民的大事,也是人大代表的大事。”所幸,刘放没有失望,甚至还有些喜出望外。

 “过去印象中巴南区总是灰蒙蒙的,房屋比较陈旧。”做的是旅游行业,刘放总是对森林、宜居重庆尤其敏感。这次看到印象外的画卷:整洁时尚的城市建筑、树影婆娑的景观长廊,还有轻松舒缓的街边音乐……绿地、鲜花、鸟鸣环绕,真正一派优美、和谐、宜人的景象。至于大渡口、九龙坡那些绿树成荫的公园里的小桥流水、石坊古道、沧桑古榕,在他眼里更是城市的亮点。

 森林城市、宜居城市的背后是有实实在在数据支撑的:2009年种树800万亩,比前10年总和还多,占全国新造林面积的6%。为保障和促进“森林重庆”建设,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专项立法,《重庆市森林建设促进条例(草案)》已提交市三届人大常委会13次会议初审。

 “这体现了急需先立、民生优先的立法理念。”对于该项立法,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贾天平表示,自从森林工程建设开展后,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发现,随着森林建设的深入,在建设规划、管理和资金等方面,出现诸多问题。“应用立法形式予以规范,以确保‘森林重庆’更好实施。”

 很快,对森林建设管理立法被补充进2009年地方立法计划,相关部门开展先期调研,并顺利完成年内出台法规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目标。专门为森林建设管理立法,在全国尚属创举。

 我们看到,草案对突出的资金、土地问题,对各界关心的资源怎么流转、产权怎么交易等进行规范。此外还对森林建设的扶持、建管作出要求,而这些都是困扰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参与森林建设的难点所在。

 在日前举行的相关会议上,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还要求多种树、种大树、种好树,种树的劲头不能歇下来。“这说明种树不是短期行为,是建设森林、宜居、健康重庆,塑造大品牌的长久性工程。”贾天平认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森林建设立法是找准了重心、抓住了要害,将为“森林重庆”建设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

 而频繁往来国内外大城市的刘放对金融危机下,各国各地区资金捉襟见肘的现象看得太真切。“在这种背景下,‘森林重庆’建设在2009年用超过前10年总投入的2.7倍的资金来植树造林,确实需要大决心、大力气。”

 推敲琢磨打造良法

 对于2009年度重庆市人大的立法工作,尤其是法规对“五个重庆”建设所起的规范、保障作用方面,市人大代表蔡开文似乎更有“发言权”,因为他还有一重身份是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很多法规还在草案稿时,他便要阅读多遍。

 年中一段时期,重庆市各主要媒体都把热炒矛头对准高档住宅小区的地下室。今天你爆料最牛别墅地下室挖到地下5层,将山都掏空了;明天我爆料业主私挖地下室面积惊人,有一个网球场那么大;后天他又说乱挖地下室挖过界、挖爆水管煤气管道,引发业主之间流血纠纷……

 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就城乡规划进行的立法中,针对乱搭乱建、私挖地下室现象作出规范。“这种乱建乱挖现象不但破坏小区环境、影响小区安全,而且还会危及公用设施、山体面貌。”有组成人员审议时严厉指出,如果不有效制止,“宜居”二字何从谈起?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先后进行三次审议,针对“私挖地下室”的行为,条例规定经历了多种不同文字表述。

 初审草案规定:私自挖地下室,不仅要限期回填,每挖一平方米还要按照一平方米房屋的购买价格进行罚款。

 二审时,细心人士发现,“一律强制回填”有所变化:对于在规划确定建筑地范围内、影响公共安全的地下室,采取强制回填。不危及公共安全违规开挖的地下室,要求自行限期整改。

 三审表决通过的条例则规定,负责组织查处的主管部门或镇(乡)人民政府对修建地下违法建筑的,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回填或拆除。对未回填拆除者,违法建筑不危及公共安全且在规划核实确定建筑基底范围的,按违法建筑面积处房屋楼面价格百分之百罚款;反之则予以强制回填或拆除。

 蔡开文认为,最后形成的规范条文坚持了“过罚相当”原则,基本上做到不偏不倚。这正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审议、反复琢磨的结果,也是社会各界激烈交锋、达成共识的结果。

 对待立法“反复雕琢”是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的一贯态度。重庆市人大代表张维仑对此有着深刻体会。最近,他连续参加了多次关于食品安全立法的调研。“作为‘健康重庆’法治保障的一部分,食品安全立法对于市民太重要了。”张维仑告诉记者,虽然食品安全条例2010年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但目前,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已先后到多个部门、多家商场、农贸市场、生产企业开展了立体式调研。

 “深入调研也是一个‘反复雕琢’的过程,只有掌握了翔实的素材,对矛盾焦点了若指掌,才能使得法规条文更有效针对亟需规范之处。”张维仑意味深长地说。

 “五个重庆”建设,既是重庆市较长时期的中心工作,是惠及群众的民心工程,也与中央改善民生、拉动内需的要求不谋而合,在全球金融危机肆虐的背景下,“五个重庆”的提出为重庆经济注入强大动力。

 犹记得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光国在几次常委会会议上说,“通过《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条例》,对加强水域治安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市‘平安重庆’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通过《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为科学高效规划城市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对‘宜居重庆’建设、统筹城乡发展至关重要……”

 从这些掷地有声的言语中,我们可以体会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结合自身立法职能,竭力为地区工作中心大局、为地区民众切身利益构筑法制保障的信心和决心。

 记者还清楚,在审议城乡规划、物业管理等法规时,曾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建议将“五个重庆”理念明确写入条例,譬如为推动“宜居重庆”建设或为推动“畅通重庆”建设制定本条例等。虽然因法规自身特点要求,并未进行如此调整,但从这里便知他们时刻心怀“五个重庆”建设。

 200912月初,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在渝召开,研讨会提出坚持地方性立法基本原则:法制统一,具有地方特色,具有可操作性。“一个地方特色便涵盖着多少立法精髓?”蔡开文说,这要求地方立法不盲目追求数量,重复照抄照搬上位法,而应立足地区实际。

 要让市民安居乐业,“五个重庆”建设是基础和根本。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紧密围绕“五个重庆”开展地方立法,深刻体现了立法工作服务中心大局、关注民生的要求。

 ★链 接★

 10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中,有近10部法规与“五个重庆”建设密切相关。譬如《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范机动车驾驶行为;《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条例》保障水上平安;《重庆市供用电条例》保护用电人权益等,都旨在为畅通、宜居、平安重庆服务。正在审议的森林建设促进条例、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就业促进条例等,也为助推“五个重庆”建设做出了贡献。

 13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法规案13件,其中新制定8件,修正修订4件、批准自治条例1件。此外废止4件、在审法规4件。

 24: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报地方性法规授权政府制定而尚未制定的24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督促其依法完成有关工作。

 27: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先后经历过16次论证会和11次座谈会,集聚社会各界意见。20093月份组织的听证会吸引近200名市民报名,收集到数十条有效建议。

 40: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注重发挥公民和区县人大作用,召开或参加立法调研论证等各类座谈会40余次,邀请人大代表、区县人大干部和基层群众近200余人次参与法规调研、论证。

 159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完成对涉及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行有效的159件地方性法规,法规性决议、决定的清理工作。

  记者 王君宏 刘金川

 《公民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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