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起施行
学校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9月1日起正式施行。
27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该条例的有关内容作了介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远牧、副市长童小平参加会议,并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具体要求。
该条例分总则、机构与职责、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等八章,共六十六条。对维护校园安全、未成年人权利、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或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在未成年学生权益保障方面,《条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使其辍学,同时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条例》还规定:学校的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在教学时间和课余时间免费向本校未成年学生开放;寒暑假、公休日、节假日期间,学校的文化、体育场所、互联网上网设施应当向本校未成年学生免费开放。社会上公益场馆及设施应当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记者 杨波)
《公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