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新闻发言人
就流动人口如何参加选举等问题答记者问
根据宪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五年的规定,我市38个区县(自治县)、800多个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将于今冬明春同步进行换届。按照全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安排,各区县(自治县)将在2012年1月20日前完成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目前,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进展有序,绝大多数区县(自治县)已经进入选民登记阶段。
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涉及全市2500多万选民,其中有约四百万流动人口。鉴于此,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新闻发言人就流动人口如何参加选举等问题答记者问。
问:去年,全国人大对选举法作了修改。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的第一次选举。请问这次选举与往届相比有哪些不同?
答: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选举法的决定。选举法修改的主要精神可概括为"一个重点"、"三个平等"。
"一个重点",就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三个平等"包括:一是人人平等,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二是地区平等,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有关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三是民族平等,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三个平等"体现了我国国体、政体的内在要求,是有机统一的整体。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就是严格按照新选举法的精神进行的。
问: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大致安排是怎样的?
答: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同步进行的,即同时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大代表。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大致分为五个阶段:准备工作阶段、选民登记阶段、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阶段、投票选举阶段、召开新一届县乡两级人代会阶段。
在前期的准备工作阶段,市人大常委会主要做了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提出了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市委转发了该意见;二是依法作出了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和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等几个决定;三是成立了全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联席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办公室;四是先后两次组织了法律和选举业务培训;五是指导江津区四面山镇完成了选举工作试点。这五个方面的工作,为全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从各区县(自治县)的进展来看,换届选举工作准备充分,开局良好,推进有序。
问:选民应当如何进行登记?
答:我国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实行的是直接选举制度,是由有选举权的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县和乡两级人大代表。选民登记是直接选举中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选民登记是由选举机构对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进行登记、确认其选民资格的必经程序,是提出代表候选人和投票选举的前提。没有登记的选民将无法参加人大代表选举,也不能成为代表候选人。选民登记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不漏登、不重登、不错登。
按照选举法的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我们所说的选民登记,实际上是"登记选民"和"选民登记"两方面工作的有机结合。这就要求选民登记工作要做到"两个主动",即选举工作机构采取多种措施主动搞好登记工作、选民到选举机构主动进行登记。
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中,我市规定,选民以户籍地登记参选为主,人户分离情况特别突出的,也可以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选民既可以在居住地登记,也可以在单位登记。但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
问: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底,全市在库流动人口有400多万,他们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何保障?
答: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中特别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由于我市的流动人口较多,总体上看,流出人口多于流入人口。流动人口登记的原则,仍然是以户籍地登记为主,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和参加选举活动。结合我市的实际,规定在部分流入人口较集中的地区,经所在地选举委员会决定,流入的选民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参选。但其前提条件是,取得户籍地选民资格证明并转移选民关系,这是为了防止一个选民同时参加两地的选举活动。具体来说,由外地迁居本市但没有转入户籍的,在取得户籍地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参加在我市现居住地的选举;同时,本市迁居外地但没有转出户籍的选民,经其现居住地同意,也可以参加当地的选举。有意愿参加本地(现居住地)选举的选民,按照居住或者工作属地原则,主动与所在街道、村社等选举机构和自己户籍所在地选举机构取得联系,确认选民资格并开具证明。希望参加原选区选举的选民,应及时与户籍所在地选举机构取得联系。对确实无法联系的选民,选举委员会可暂缓进行登记,如在选举日前返回,可以补登记。
在登记工作中,选举机构采取多种措施为流动人口参选创造便利条件,如户籍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可以为本地外出在同一居住地的流动人口集体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选举机构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对于已在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选民,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用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问:如何做好市内人户分离人群的选民登记工作?
答:近年来,由于户籍改革、征地拆迁、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等因素,导致人口的大流动、大搬迁,市内"人户分离"现象十分突出,成为影响当前换届选举工作的难题。为了破解这一难题,如南岸区等地多措并举,集中力量,在短时间内就解决了2万余人的"人户分离"问题。主要措施有,一是依靠公安部门进行"人户分离"的排查工作,按照"以房管人、以户定人"的模式,户户进门,人人见面,对实有人口进行拉网式清查。二是充分利用报刊、网络、橱窗、标语、楼栋长会议等多种方式,宣传选民登记的相关知识和要求,增强选民主动参与选举的热情,宣传户口管理规定,向居民讲解户口管理的政策法规,争取居民的主动支持配合,督促居民主动迁户,做到人户一致。三是综合利用机动车管理、房屋登记、社保信息等一系列社会资源信息库,对难以查找的"人户分离"人口进行调查,由辖区派出所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通知其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派出所核登人口信息。四是因地制宜、分类清理,针对农转非空挂户、征地空挂户人员,联系原村社干部,动员其迁入实际居住地或亲属居住处,减少空挂户;针对大学生空挂户,联系所在学校,掌握其实际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动员其迁出;针对企事业单位空挂户,要求单位与本人联系,动员其迁出;针对虚号空挂户,一旦发现有空挂户人员办理相关证照,应要求及时迁移再办理证照手续。
问:流动选民如何参加投票选举?
答:投票选举是代表选举工作的重要阶段。选举法规定的投票选举方式有投票站投票、召开选举大会投票和流动票箱投票三种。流动选民按照选区的统一安排,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投票地点参加投票。如果在投票选举日因故不能够参加投票的,经原选区的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针对部分流动选民因觉得书面委托麻烦而放弃委托投票的情况,以选举委员会名义统一印制了委托投票表格并寄送有关人员,由外出人员确定被委托人并签名后邮寄或者传真,转化为书面委托书,以保障这部分流动人口的选举权。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办公室
责任编辑 余眉